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8月1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21年10月底前,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以来,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把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从源头上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且已投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是检查在建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二是检查已竣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依法申请消防验收;
三是检查已投产投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其中,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也应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一是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各级住建部门与经信部门共同明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制定排查计划,对相应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审验情况开展摸底排查。
二是督促整改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加快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三是督导检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省住建厅和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
为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本次排查整治过程中将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的企业,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完善前,一律严禁恢复施工或使用,坚决杜绝“违法运营”“带病运行”的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