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施工的疏散布局

发布时间:2021/10/20

对于消防设计施工,不能盲目的布局的,有一定要求限制的,接下来我们为大家详细讲解下消防设计施工的疏散布局。

1、如果建筑物内有与上下楼层相连的走道、自动扶梯等开口,应将上下相连的楼层作为防火区。

2、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应采用防火墙隔开,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消防设计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在局部设置中,增加的面积应计算为局部面积的1倍。

4、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9米。

5、公共建筑和走廊式住宅建筑的数量不应少于两栋。

6、九层及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置楼梯间。

7、消防设计施工的高层建筑安全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8、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靠近建筑物边缘的两个相邻紧急出口或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m

9、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到附近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的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0、一楼楼梯间应直接设置对外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在距楼梯间不超过15m的地方设置对外出口。

11、消防设计构造的安全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2、配电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置防火墙。锅炉房和配电室应设置在靠近外墙的一楼,门应开在外墙上。首层外墙洞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米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米的窗户。